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省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江门、湛江、茂名、清远、揭阳等重点化工地市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省安委办、各有关地市安委会负责。
2.修订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职责。
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3.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省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广东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省各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5.各地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储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的专业监管执法和技术检查力量,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人、6人、4人。
责任单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严格控制处于粤北生态发展区的化工园区发展重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和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严控高风险项目通过产业转移落户。
责任单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7.开展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实施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护间距不足等重大隐患清零,实现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8.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督促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全部达到中、低风险等级。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分工负责。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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