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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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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更多具体内容,请参阅:中国政府网